土葬证明的范本图片_土葬证明
(资料图片)
1、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所(所)出具的证明。
2、公民死亡,在城市安葬前,在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死者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在医疗卫生单位死亡的,有《死亡医学证明》;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所(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为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馆经理或者其他室内人员的申报,及时将姓名和死亡地点、时间、原因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5、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也应根据死者家属的申报进行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况,可联系死亡地户籍机关核查。
6、发现来历不明或者在过马路时死亡的人员,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理。能够查明死者姓名、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死亡原因的,通知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登记;无法查明来源的,应当将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7、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应当注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家庭,还要收藏户口本。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中柬将共同组织东盟防长扩大会人道主义扫雷行动专家组会
[聚焦]
2 人民体谈:所有的拼搏努力都值得鼓与呼
[聚焦]
3 谢伏瞻: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内
[聚焦]
5 加强水利金融服务 邮储银行累计授信超200亿元
[聚焦]